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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中心
通古今之變,識事理之常
大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組織章程
民國92年9月17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
民國92年9月25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
民國99 年11月29日通識教育中心修訂通過
民國99 年12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
民國101年年9月20日校教評會議通過
第一條 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訂定中心組織章程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。
第二條 本中心負責全校通識課程之規劃與執行及通識教育相關活動之推展。
第三條 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主持中心相關業務,人選之產生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。
第四條 本中心專任教師依專業領域概分為四大教學組,分別為人文教學組、社會教學組、自然教學組、藝術教學組,各組設召集人一人,由教師推舉產生,任期一年。
第五條 本中心得置組員若干人承辦行政業務。
第六條 本中心設通識教育中心會議,由本中心主任及全體專任教師組成,為中心最高議事機構,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,採合議制議決中心重要事務,中心主任得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。
第七條 本中心設通識課程規劃委員會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。
第八條 本中心設教師評審委員會,其設置要點另定之。
第九條 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