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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中心
通古今之變,識事理之常
大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
民國93年4月7日通識中心會議通過
民國99年11月17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
民國101年年9月20日校教評會議通過
第一條 為有效規劃及執行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方向和內容,特設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 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,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,委員由中心專任教師組成,召集人由中心主任擔任之。
第三條   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學年,均為無給職,得連任。 
第四條   本委員會職掌如下:
一、中長程課程規劃與訂定,每年檢討一次。
二、負責研擬、規劃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必修與選修科目。
三、協調各教學單位相互支援授課事宜。
四、通識教育課程之評鑑及改進。
五、通識教育講座、研討會及有關活動之推展。
六、轉系生、轉學生之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原則。
七、學生選課輔導。
八、其他與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。
第五條 通識課程選修科目其開設審議辦法另訂之。
第六條 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。
第七條 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八條 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可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